所謂人要衣裝佛要金裝,2014年,電子發票格式再進化,

過往為人詬病的發票大小問題今年有了新解:

2013年舊版紙本電子發票  

舊版的紙本電子發票中,由於交易內容也要列印,所以

造成發票的長度無法固定,且每個廠商的發票寬度也不

一樣,從今年2014起,新的發票已更名為 "電子發票證明聯" 

而發票中的交易內容也獨立成 "交易明細" 直接與發票

分家!雖然說是分家,但其實只是圖片與文字的問題,

交易明細的內容其實壓縮成兩個正方形的 "二維條碼",

列印在原有的發票中,以達到可在固定長寬之發票

中仍保有發票完整資訊的目的。

 

所以與其說是交易明細分家了,不如說交易明細只是

原有發票的 "交易內容備份",所以交易明細其實是可有

可無的一張紙,但在急迫需要購物證明、核對購物項目時,

交易明細有一定的功用。

 

2014 新式 電子發票證明聯 (索取發票時會多一張 交易明細)

2014新式電子發票證明聯與交易明細  

2014新式電子發票證明聯與交易明細      

 

如何查詢電子發票交易明細?

若 在沒有交易明細的狀況下 (交易時沒有索取、或是索取後遺失丟棄)

我們該如何查詢交易內容呢?

 

A手機掃描查詢:使用智慧手機發票APP,掃描 "電子發票證明聯" 中的二維條碼。

雲端發票app掃描Qrcode  

雲端發票app掃描Qrcode  

雲端發票APP掃描QRcode  

B電腦上網查詢:使用 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電子發票全民稽核 選項查詢

b-1 到 電子發票整合平台 首頁,點選 電子發票全民稽核 選項

電子發票全民稽核  

b-2 依序輸入 發票號碼 發票日期 四位隨機碼(不填的話不會顯示交易品項) 圖形驗證碼 最後選 查詢

電子發票全民稽核  

b-3 此時明細就出現啦,但要注意,明細是交易後48小時可查詢,

所以交易後立即查詢可能不會有結果,不過一般來說當天查詢就可以看到了。

電子發票全民稽核  

(方法A 方法B 都需要有 電子發票證明聯 若屬於 不印發票的交易 則用 方法C)

C載具消費查詢: 若交易時,使用載具消費,要求 "不列印發票" 的交易(發票存在雲端), 

 則可以透過 電子發票平台手機APP、超商機器(ibon FmiPort LifeEt OkGo) 

 選擇交易的相關載具記錄,來查詢管理電子發票。

 

當然有人就會問了,這樣不是又多印了一張交易明細嗎?

經過我詢問7-11店員的結果,目前只是過渡階段,不管

客人有沒有索取明細表,機器預設都會印出來,目的是

慢慢讓大家先習慣這樣的交易模式,等到使用者都習慣

不索取紙本明細時,就會完全不列印明細了,也許未

來超商都會設置"二維條碼"的讀卡顯示機器也說不定?

 

印不印明細與各商家政策有關,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

目前只規劃包括四大超商、百貨公司、加油站等交易品項

較少的商家,不再主動提供明細,量販店仍會主動列印明細

,並不影響民眾對帳或退換貨權益。根據統計,超商消費發

票每張平均消費品項不超過四項 。


退換貨到底需不需要交易明細?


原則上,退換貨需要正本發票(也就是上面有對獎號碼的那張),

所以電子發票正本要馬就是存在載具裡面,要馬就是紙本的

"電子發票證明聯" ,交易明細上是不會有 "發票號碼" 的,

如果儘憑 交易明細 就能退貨,那是否可拾取別人的 交易明細,

去做退貨動作呢?所以退貨一定需要正本發票,而正本發票

又一定包含交易明細的內容,所以個人認為能不能退貨還是

需要看有沒有發票正本,存在載具的發票也可以透過各種方式

來查詢發票內容,交易明細最主要的功能還是提供消費者

核對購買項目使用,如果有店家要求退貨一定要出示交易明細,

才能退貨,再麻煩網友分享相關資訊參考,

如果發票正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不見了,

我想就算有交易明細也是不能退貨的。


相關新聞:財部:持電子發票即可退換貨 輔導改善 (2013.1.16)
 

如果使用載具儲存發票,就沒有發票不見的問題,

交易項目與發票號碼可透過載具查詢出來。

 

結論:

就功能上來說,

實體紙本發票:  傳統細長條發票 = 2013紙本電子發票 = 2014電子發票證明聯

三者一樣,中獎後可以直接去郵局領獎。

 

交易明細:可有可無,拿來對賬或是退換貨使用,

交易明細的內容 仍可在 電子發票證明聯 或 無實體電子發票 中查詢

只是明細紙本在使用上較直觀。

(一般來說,有 發票正本(無實體或是紙本) / 電子發票證明聯 就可以退換貨)

 

另外近日有一則FB訊息瘋傳,描述五獎以上中獎發票需要購物明細才能領獎

統一發票領獎要購物明細  

統一發票領獎要購物明細    

財政部已經回應這是網路謠言囉!

紙本電子發票中獎需要「明細」才能領錢?財政部:不用啦

仔細想想..新制的發票根本還沒開獎...

且2006年開始,領獎單位就不是銀行了

可能這幾年穿越劇太夯吧 XD?

相關資料: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資料來源: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

103 年新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主要問答集

1
請問為甚麼要有2 個QR Code?為甚麼要從紙
本電子發票改成電子發票證明聯?


設計2 個QR Code 的目的如下:


(1)配合立院與民眾的要求,希望發票定寬定長,故自103 年1 月1 日起,感熱紙型式的發
票一律5.7cm 寬9cm 長,並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發票與明細分離,有需要再列印明細。
(2)電子發票的推動,持續朝載具索取無紙化目標邁進,為減少明細的浪費,故將發票資訊
置於QR Code 中供民眾讀取,以利查詢發票資訊,盡量減少紙本上記載事項及紙張用量。


為甚麼要從紙本電子發票改成電子發票證明聯?

電子發票為傳統上各類統一發票(如收銀機、電算機發票等)之電子化,營業人須將發票資
訊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才算是依稅法規定完成將統一發票交付給民眾,因發票為電子資訊
並存放在整合服務平台,故紙本呈現僅是作為證明用途,與傳統發票的紙本即發票概念上
略有不同。


2
請問沒有智慧型手機要如何掃描?要下載特
定的APP 嗎?

1.目前市面上雖有販售二維條碼掃條槍,但僅能讀取二維條碼的原始內容,若要解析內容資
訊,亦須要開發相關軟體搭配掃描槍才能掃描。
2.原則上智慧型手機都可透過電子發票相關APP 讀取,非智慧型手機的部分,若有需要可請
營業人列印交易明細,或直接用載具索取,避免無法讀取的困擾。

3
請問若當2 個QR Code 放不下時,列印出來的
交易明細是該筆交易完整的交易明細?還是
只列印出QR Code 列不下的部分?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及感熱紙紙質規範」規定,買受人為
營業人時,電子發票證明聯二維條碼下方接續列印交易明細,不裁切。其係為考量買受人後
續有以電子發票證明聯進行報帳核銷等作業需求,故交易明細部分應完整呈現。另,買受人
為非營業人時,除買受人要求者外,雖得免另附交易明細,惟若買受人同樣有交易明細需求
時,建議資料亦應完整呈現為妥。

4
若有印出發票,但退換貨時若沒有帶明細怎麼
辦?
退換貨時到底需要攜帶發票還是明細?還是兩
個都要?

1.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 條規定,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折讓等情事時,因涉及營業
人將發票收回、作廢等作業,故實務上營業人多要求民眾提出原購買商品之發票,同理,營
業人亦須將電子發票證明聯收回、並將電子發票作廢,惟若消費者未提出交易明細部分,建
議營業人亦可從電子發票證明聯上之發票字軌號碼等相關資訊核對內部電子發票存根檔,以
確認該筆交易之商品明細,再行辦理退換貨事宜。另,原則上營業人亦須依照統一發票使用
辦法第20 條,收回電子發票證明聯、並將電子發票作廢。

2.原則上攜帶發票即可,但實際退換貨的需求仍依各營業人公告為準。

5
營業人處會設置QR Code 掃描器協助掃描
嗎?

不會強制要求營業人提供相關設備與服務,仍須以營業人店內提供的服務與設備為主。

6
當發票與明細分離時,當一堆發票與明細混雜
時,要如何分辨發票與明細的對應關係?

1.建議可從發票金額總計進行核對,另搭配賣方營業人與商品明細之關聯性,或是至整合服
務平台透過全民稽核,或是掃描QR Code 的方式查詢特定發票之交易明細。
2.仍建議以載具索取發票,透過載具查詢,可大幅減少發票與明細對應之困擾。

7
沒有明細如何確認營業人金額有沒有算錯或
是刷錯?

建議除可透過智慧型手機的APP 掃描QR Code 查詢電子發票明細進行確認外,亦可於交易
完成48 小時後,透過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資訊(日期、發票字軌號碼及隨機碼)至整合服務平
台進行全民稽核。

8
雲端數位資料沒有資安或個資上的疑慮嗎?

電子發票平台記載資料為發票資料並無個人資料,發票資料皆由財政資訊中心依據國家資通
安全會報之各項規定進行保存,確保資訊安全。

9
若用載具索取沒有印出發票,還可以印出明細
嗎? 那如果結帳時沒有印出明細,事後可以請
商家立刻補印嗎?

1.若民眾有查詢電子發票之需求,建議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後,可用載具登入整合服務平台,
即可查到交易明細等資料,不一定要請營業人列印。
2.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 點及第18 點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係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
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營
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無涉其是否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惟若買受人一旦於每期統
一發票開獎前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喪失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抽獎資格。


10
以載具索取的發票(沒有統一發票中獎)可否印
出發票或交易明細參加抽獎活動? 或是交易
明細可以視為證明參加抽獎活動嗎?

1.是否要印出發票參加抽獎活動,視主辦單位而定,但若原本用載具索取於統一發票開獎前
要求列印出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將會喪失財政部「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的資格。

2.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 點及第18 點規定,電子發票證明聯系供有紙本作業需求之買
受人作為對外營業事項發生之原始憑證或供買受人兌領獎之憑證,對有紙本作業需求者,營
業人應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屬於合法憑證,當然可參加抽獎活動。

3.用載具索取的交易明細能否當作發票證明參與抽獎活動,視主辦單位的辦法而定。

4.持續鼓勵營業人將發票抽獎活動與載具結合,免除民眾發票保存與逐張登錄的麻煩,有需
要合作載具抽獎資料介接的營業人都可洽財政資訊中心協助。

 

PS:對電子發票QR code格式有興趣的可參考此文件

 

不想拿到發票,而想拿去捐贈的可以參考:

愛心碼捐發票常見問題

(透過這種方式捐贈發票,對方還能省下人工對獎的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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